2011年1月23日 星期日

香港近年經濟為什麼停滯?

信報財經新聞  2011-01-24
P17 | 時事評論 | By 雷鼎鳴 標示關鍵字

胡錦濤主席訪美,奧巴馬總統拋出〈管子.權修第三〉的名言拉近關係︰ 「一年之計,莫于樹穀;十年之計,莫如樹木;終身之計,莫如樹人。」中國諺語「十年樹木,百年樹人」典出于此,其意當是要我們重視長線,而最好的長遠投資對象便是人。管子曰︰ 「一樹百獲者,人也。」

增長停頓深層次矛盾湧現

2010 年香港經濟從低位反彈,應有7%左右的增長率。這個成績應算很不錯,可以印證所謂百年難得一見的金融海嘯其實殺傷力有限,但這短線的增長千萬不應使我們忘記過去十多年來香港經濟基本停滯。1997 年香港人均名義GDP 是210350 元,到了2009 年才只是233060元,這十二年期間,據官方數字物價還下跌了3.1%,我們屈指一算,可得出每年實質人均GDP 增長只是1.12%。以四小龍的光輝往績看來,這不是停滯是什麼?!【注】任何經濟持續高增長的社會一旦停頓下來,社會中各種深層次矛盾必會湧現。大家都習慣了「明天會更好」,對「前路茫茫」不會適應。

香港經濟是否已跌入停滯陷阱?又或這只是短暫性或周期性的現象?這些問題都不好回答,但過去十多年經濟裹足不前的因由總不會無跡可尋。財富不會從天而降,經濟也不會無緣無故的增長,經濟要有增長的火車頭拉動才能進步。

香港經濟靠什麼拉動?這是一個有多層次答案的問題,我們在此不妨用簡單的投入產出角度回答它。要GDP上升,便要投入更多的生產要素,而生產要素主要是勞動力,勞動人口的素質、技術及管理水平及資本。沒有這些生產要素,便沒有什麼生產,大家也沒有收入。

勞動力的投入能否解釋到香港從過去平均每年6、7 個百分點的增長下降至1個百分點左右?相信不能。

香港人口過去一直都有增加,近十多年增幅還有放慢,反而有利于提高而不是拉低人均產值。港人平均每周工作的時間過去十多年也大致穩定,不可能是拉低增長率的主因。

勞動人口的素質主要取決于他們的教育水準及經驗的累積。香港的教育制度的確問題叢生,使人唏噓。就以公共教育經費占GDP 的比重來看,按照美國中央情報局〈世界事實簿〉(CIA World Factbook)的排名,2008年香港在世界排137,與烏幹達同級。2009 年它占GDP的3.78%,檔次還是稍低于尼泊爾或埃及,我們很難對此誇耀。但既然教育開支一直都這麼低企,其占GDP 的比重這麼小,它也不可能是扳低GDP 增長率幾個百分點的元兇。

資本投入大減屬主因

經濟急速轉型會使到港人過去賴以為生的技能或工作經驗完全或部分作廢,例如本來在工廠工作的人口轉行當的士司機,過去的技術便再無用武之地,事事要從頭學起。但香港從制造業轉至服務業的過程早在九十年代初已基本完成,近十多年經濟轉型的速度不見得比前快,經驗作廢的情況未必來得太迅猛,我不相信經驗折舊會是香港經濟停滯的重要原因。

技術及管理水平是不是元兇?也不可能。香港投入科研的經費一直都似有若無,在GDP 0.1%的水平徘徊,它的正面或負面影響力都不足以把GDP 的增長率改變這麼大。

剩下來便是資本的投入這一因素了。1997 年香港的境內總投資率(即投資總額GDP 的比重)是33.1%,2009 年降至20.88%,如此大的變化足以大幅減慢資本積累的速度,香港經濟增長放緩也就不足為奇。

為什麼投資率有這麼大的變化,而這變化是否只屬暫時性?附圖可助我們瞭解這些問題。

圖中有兩條曲線,上面一條是1965 至2010 年香港境內總儲蓄率(GDP 減去私人及公共消費開支後占GDP 的比例),下面一條是境內總投資率,這兩條曲線足可被視為過去半世紀香港經濟史的撮要。在這兩條曲線中,我為了突出長遠的變化趨勢,所以用了五年的移動平均。先看看投資率的曲線。

從圖中可清楚見到,投資率從六十年代至今經歷過三個周期。第一周期是六十年代後期投資率急劇下跌至不足GDP 的20%,這應該與1967 年香港暴動及內地文革的影響有關,投資者對香港前景不明不敢大手投資。但七十年代卻是香港的黃金拚搏期,嬰兒潮出生人口步入青壯年,意氣風發,石油危機也只能使投資率上升的軌跡短暫地停下來。有說七十年代下半葉投資率的增長是拜建設地鐵所致。這也許是部分原因,但當時分幾年總共投資50 億元建地鐵,卻只夠把投資率推高一個百分點。

第二個周期始于八十年代初的大跌,及後在八十年代中開始穩步上揚,至1997 年時投資率已重回30%以上。

八十年代初的下跌也許是因為中英談判,前景不明,港人信心不足紛紛移民,再加上港商轉移陣地把資金搬到大陸設廠所致。但其後「前店後廠」格局漸成,香港經濟找到新的出路,移民回流,投資率也就上升。建設機場也把投資率推高兩個百分點左右。

投資吸引力下降非一日之寒第三個周期從1997 年開始,至今未見完成。到目前為止,整個周期基本上都是沿著下降軌跡移動,究竟是一沉不起,還是快將反彈,暫未可知。有一點要注意︰投資率下降主要是因為私營企業不願多作投資,公營投資率雖也有從1997 年的5%下降至2009 年的3.5%左右,但私營投資率跌勢更急,從1997 年的28%跌至200 9 年的18%。為什麼會這樣?

投資的先決條件是要有資金可投,若港人沒有儲蓄,便要靠境外人來投資了。

但港人的儲蓄率一直不低,圖中可見,自七十年代中以後,香港的境內總儲蓄率大多高于GDP 的三成,亦高于投資率。由此可見,港人十分重視保障自己的未來,但儲得錢後,並不見得會願意把錢都留在香港投資。有時儲蓄率與投資率差別很大,反映外流資金不在少數,近十多年尤其如此。

這顯示出投資者並不認為在香港投資十分吸引。圖中亦可見,儲蓄率高企時,投資率往往會下沉。對前景信心不足時,人民會通過多儲蓄來保障自己,這時投資率低便不足為奇。

香港的投資吸引力下降,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香港有大量低技術勞工,移民政策卻仍在不斷增加他們的數量。這批勞工的生產力與內地的技術勞工相差不遠,但要求的工資卻是數以倍計。懂點經濟學原理的人都會知道,若香港與內地勞工在同一市場內競爭,工資的差距不可能持續,資金會用來僱用較廉宜的勞工。

正因如此,香港的勞工惟有轉到不用與內地勞工直接競爭的本地服務業中去。

但香港若不能從外地賺到足夠多的錢,對本地服務業的需求便十分有限, 「塘水滾塘魚」,投資在本地服務業上,格局有限。

中級教育水平亦面對激烈競爭除了低技術勞工出現困境外,中級教育水平的人一樣要面對激烈的競爭。中國的高等院校現在每年有高達600 萬的畢業生,為其適齡人口的三、四成。這批畢業生與北大、清華的相比,當然大有差別,但他們便比不過號稱也是擁有高學歷實則是重量不重質教育政策下出產的香港副學士嗎?

(後者若是質量並重怎地對他們的教育投資這麼低?)副學士的擁有者一樣會理所當然的要求遠高于內地高等院校畢業生的薪酬,在直接競爭中幾乎必然會因薪金而被殺下馬來。

他們的出路於是與低技術勞工相差不遠,要託庇于本地服務業中。但若缺乏足夠大的賺外面錢面對世界的行業,本地服務業根本撐不起來,對它的投資必然有限。

投資在面向國際的行業不正是解救困局的方法嗎?這說來容易,做起來卻難。

香港最有競爭力的兩個行業是進出口業務和物流(占GDP 27%左右)及金融服務業(占GDP18%左右),但前者面對內地港口的競爭,發展已見放緩;後者競爭力的確很強,但只僱用到6%至7%的工作人口,規模尚未大得足以支持起本地服務業。

在沒有競爭力的大板塊與有極強競爭力的小板塊並存的環境下,工作人口的收入差距會十分巨大,這又會助長仇富情緒的滋長(同輩薪酬遠高于自己,其帶來的挫折感恐怕比看到富豪賺大錢還強得多)。但這又會導致要求加薪或提高最低工資的訴求。事不止此,這類加薪只能在不用直接面對境外競爭的本地服務業中進行,一旦如此,誰又願意對工資成本上升但需求有限的行業投資?香港不破此困局,投資率很難持久回升,經濟也會掉入陷阱爬不出來。

注︰這處用消費者物價指數,不用GDP 平減指數,因為後者會帶來誤導性的結果,原因可見去年有關收入分配的幾篇拙作。作者為香港科技大學經濟學系主任

雷鼎鳴

2011年1月17日 星期一

《基本法》第一○七條與《中期預測》的預算準則:回顧與展望

鄧樹雄教授
香港浸會大學經濟系系主任

二○○一年四月七日


《基本法》有三條條文與香港公共財政有關的,這是106條(特區政府財政獨立條文);107條(審慎理財、量入為出條文),及108條(低稅政策條文)。第106條極其重要,清楚釐定中央政府與特區政府的財政關係。英國在1958年也只是給予香港財政自主(financial automony),而不是財政獨立(independent finances),難怪有內地學者認為這對內地各省不公平。香港各界均支持此條文,甚少爭論。倒是107及108兩條自草擬至諮詢均爭論不休。自90年 4月公布《基本法》至九七回歸前,107條更是國務院港澳辦與港府就新機場財務安排和每年預算案爭議的源頭,而回歸後也成為香港社會各界與財政司長對如何正確理解《基本法》審慎理財爭論的焦點,而最近著名會計師及立法會議員李家祥指本港財政出現三大變化,非草擬《基本法》107條時所能想像,他籲請港府深入討論,調整107條一些過時的原則(見《大公報》01年3月1日)。今天香港基本法推介聯席會議把研討會一節討論公共財政問題,足見此問題之急切性,本文重點討論第107條。

審慎理財目標:《基本法》與港府財政政策


《基本法》第107條條文如下:「香港特別行區政府的財政預算以量入為出為原則,力求收支平衡,避免赤字,並與本地生產總值的增長率相適應。」

該條文是經過多次經濟專題小組討論及諮詢的結果,原意是繼續採取港府一貫的審慎理財原則,以小憲法條文規限之,既保持香港經濟賴以成功的因素,吸引外資,復規範香港各政黨,難以藉利用政治壓力濫派免費午餐來急速發展,令特區的政制發展能符合《基本法》的構想,也避免特區政府公營部門不斷擴大,需要加稅的壓力。

對於以工商界為主的香港起草委員,這種想法是可以理解的。要把香港賴以成功的審慎理財和低稅政策的因素寫進《基本法》,深受工商界的歡迎和支持,因為港英政府在經濟及預算管理也一貫以財政穩定為主,所以並無衝突。不過藉控制開支增長來抑壓政黨政治和社會福利的發展,則受到關注民主民生發展的團體質疑,更指出許多技術性問題不易處理,反不利預算管理和制訂財政政策。

在這爭論不休、難達共識下,107條條文的最後定稿基本上反映了草委會的折衷處理,例如採用「原則」、「力求」具彈性的字眼,亦聽取反對意見,取消了原有「公營部門不超過20%」的建議,但堅持寫上「並與本地生產總值的增長率相適應。」筆者一直認為《基本法》根本毋須寫上107及108兩條政策性條文,但基於107條的彈性寫法,故認為仍可接受,但不宜僵硬及教條的理解這兩條政策性條文。

107條有兩個重點:其一是量入為出、收支平衡;其二是控制開支增長。這兩個重點與港府一貫的審慎理財目標極相似。港府在86/87年度預算案(即彭勵治提出的最後一份預算案)引入《中期預測》(Medium Range Forecast),修訂了夏鼎基在七十年代制訂的預算收支準則系統。《中期預測》共有五個財政預算準則,包括:(1)現金流量盈餘/赤字總額;(2)開支總額增長;(3)非經常開支增長;(4)經營盈餘(此準則於95/96年度取消)及(5)稅收政策。其中與107條相關的是第一及第二準則。

現金流量盈餘/赤字總額準則在86/87預算案的條文為「雖然政府的一般目標,是在現金流動方面達到盈虧相抵。但是,為了確保政府一般收入帳目與基金帳目的結餘得以累積,以保留其實際價值,在策劃方面,政府是情願因低估而達致盈餘。」港府傾向編製一定數額的盈餘預算案,以維持財政儲備的實質價值。後來為避免不斷要提高對盈餘數額的要求,因此在90/91年度修訂為「政府的一般目標,是謀求現金流量方面有盈餘,以便長遠來說,能夠維持充足的儲備。」其後亦簡化為「政府的目標,是在長遠方面維持充足的儲備。」再沒有為每一年度訂下應有最低的預算盈餘數額,並提出充足儲備的概念(但當時並未界定何謂「充足」,到98/99年度才提出新標準)。換言之,只要長遠來說能夠維持充足的儲備(直至現在仍未有界定何謂「長遠」),則毋須規定預算案是平衡、盈餘或赤字了。

107條則開宗明義要求量入為出,編製年度盈餘預算。107條沒有提及財政儲備的問題,卻留下迴旋餘地,因條文只要求「力求收支平衡、避免赤字」,若港府曾努力嘗試仍難收支平衡,則仍符合「力求」的精神,當然如何評定「曾努力嘗試」是一門高難度的政治經濟學學問。觀乎現金流量盈餘赤字總額準則及107條的彈性條文,可見在強調審慎理財之餘,還是留有空間,讓財政政策能回應當時社會及經濟的需要,這是條文起草者的智慧,因此我們切忌以教條式去理解此準則及條文。

107條的第二個重點是「與本地生產總值相適應」,是指預算的收入與開支部份。收入方面,本文暫不評論。在預算開支方面。107條是取材自《中期預測》的《開支總額增長準則》,該準則在86/87預算案引入整個《中期預測》的概念時的條文是「總開支增長以實質計算不應超過本港生產總值的增長。」但並無提及期間,應可理解為只涉及該財政年度。到了88/89年度始修訂為:「總開支增長不應超過本地生產總值各年整體增長的趨勢假設」;到92/93年度再修改為:「開支增長在一段期間不應超過本地生產總值趨勢增長的假設」。這兩次修訂把中期預測的期限與趨勢增長的概念系統地寫進準則內,但未清晰說明「一段期間」多長及界定「趨勢增長假設」的方法。此準則在99/00年度作了一次重大的修訂,新條文為:「開支增長在一段期間不應超過經濟增長」,省去了「趨勢增長假設」,改變了《中期預測》原來賦予「趨勢增長假設」作為規限開支增長的功能,不過事實又非如新修訂條文所示,兩者關係只是淡化吧了!因為在2000/01預算案,該準則為:「開支增長在一段期間不應超過經濟增長。在計至2003/04年度的中期預測內,開支增長會比本地生產總值的預期趨勢增長率為低,這是為了要調整政府開支累積增長與本地生產總值累積增長的不平衡情況。」換言之,開支增長仍受趨勢增長假設的影響。相信這一準則日後仍會再次修訂的。相對而言,107條只要求開支與本地生產總值的增長率相適應,更具彈性。

理解審慎理財:回歸前中央政府與港英政府的爭論


既然《基本法》107條與《中期預測》的兩個財政預算準則的目標與條文相差不遠,則不應因此而產生嚴重分歧,可是自90年4月公布《基本法》後,國務院港澳辦不斷指摘港府違反《基本法》107條量入為出的精神(及108條),例如90年10月中方新機場專家小組與港府談判新機場財務安排,爭論焦點是根據那一準則來要求港府預留若干財政儲備給未來特區政府,這涉及中方如何理解現金流量盈餘/赤字總額準則。又如前港澳辦主任魯平指摘港府在92/93預算案以增加利得稅率及差餉徵收率來編製盈餘預算案,是違反了量入為出的精神。此外,93/94及95/96兩次赤字預算案也被指違反「力求收支平衡,避免赤字」的精神。而不斷擴大的綜援開支,更被中英預算專家小組中方組長陳佐洱評為「車毀人亡」的不負責任的預算管理。可是,港府每次均辯稱並無違反《基本法》,針鋒相對,好不熱鬧,但亦教人難以理解這究竟是政治技倆、抑是港府預算管理真的出了問題。

爭論焦點在於如何正確理解「量入為出」,而「力求」、「避免」、「相適應」又根據甚麼標準評核呢?另一方面,《中期預測》的「長遠」、「充足」、「一段期間」,及「趨勢增長假設」也不易界定。事實上,《基本法》及《中期預測》都沒有提供名詞定義,也沒有條文解釋。為了避免引起更多的爭論,除非要求人大常委釋法,否則難有107條的官方解釋;香港方面,財政司長及庫務局長也應詳細解釋各個財政預算準則。

幸好回歸後中央全力支持特區政府,回歸前那種違反107條量入為出的指摘與爭吵沒有了,現在許多中央政府官員被記者問及對港府赤字預算的意見時,回應極為謹慎,甚至不願評論。中央與特區關係良好,而特區政府已累積鉅額財政儲備,財政穩定的目標早已達到,中央政府實毋須為特區政府的財政問題籌謀、或作任何政治考慮。但中央與特區政府的融洽卻無法平息特區內部在財政預算上不斷擴大的爭論。

理解審慎理財:回歸前香港內部的爭論


財政預算案的收支措施,涉及民生經濟,各界均表關注,更兼預算案需要在立法議會通過,因此成為政黨、議員與港府政治角力的焦點,乃無可避免,各國政府皆然。香港行政主導的政府亦難以迴避,反而因為行政主導的港府不是由立法會多數黨組成,在立法會沒有投票權,也不易掌握政黨取向,故港府要不斷游說各政黨、議員支持預算案建議,頗感吃力。不過香港的政黨政治的發展較重理性,在財政預算案一事上尤其如此。在九十年代立法局直選部份議席前,議員多利用年度預算案辯論的機會向港府進言,希望下年度有所改善而已。但九一年立法局有直選議席後,情況有所改變,議員改變策略,由進言建議改為理性討論與爭取、由單重視財政穩定目標進而謀求財政穩定與經濟穩定及發展目標間的平衡,而討論多從理財原則開始,所以《基本法》有關財稅的條文及《中期預測》的財政預算準則就成為爭論的焦點。

在回歸前,中央跟港英政府爭論有關新機場的融資問題,香港各界也極感興趣,對於要預留多少億元財政儲備給未來特區政府,各界也有不同意見。不過香港內部爭論得最激烈的,是簽訂《新機場諒解備忘錄》後的92/93預算案,前財政司麥高樂要增加利得稅率1%及差餉徵收率 0.5%以增加稅收,以及提出一個三年節省開支計劃(即從92/93年度起逐年節省相等於上一年度經常開支的1%,2.2%及2.6%),以增收節約的政策支援建新機場。各界不滿港府理財過份保守,不發行適量公債以建新機場,反要犧牲民生(削減經常開支)及其他基建(新機場基建開支佔年度總基建開支的 25%),藉以控制總開支增長。92/93預算案尚引起另一個有趣的爭論,前港澳辦魯平主任指這是「量出為入」,違反了107條「量入為出」的原則,但前基本法草委會經濟專題小組港方組長黃保欣並不認同這一說法,可見正確理解107條條文之不易。

回歸前的泡沫經濟令港府財政盈餘及儲備大增,另一方面,港府極力控制開支增長使之符合準則要求,更盡量控制公營部門上升、不超逾20%的心理水平。各政黨均質疑為何港府坐擁鉅額財政儲備而不還富於民,紛紛要求港府制訂財政儲備最低水平的方程式或準則,好讓過多的財政儲備與民分享。原來在五十年代已開始制訂財政儲備的準則,可是到彭勵治在86/87預算案提出《中期預測》時卻刻意遺漏這一準則,而其後麥高樂更堅拒制訂財政儲備方程式的要求(到98/99年度才由曾蔭權提出一個極保守的準則),這一爭議在加上土地基金資產後更見激烈,令港府尷尬不已,但港府在堅守財政穩定的大原則下絕不輕率使用財政儲備,不過亦在回歸前後大量減稅,望能取悅市民、減少批評,這又造成本港稅基狹窄的窘境。

回歸後亞洲金融危機的衝擊:審慎理財與經濟穩定目標的取捨


九七回歸,97/98預算案涉及過渡期,故由中英聯合聯絡小組雙方專家共同編製。中英事前雖曾在政治層面較量,如陳佐洱就社會福利增長過急而提出「車毀人亡」的警告和指摘,曾引起香港社會一番熱烈討論外,基本上沒有甚麼影響。97/98預算盈餘高達317億元,結算盈餘更高達868億元,前所未有,也無法想像。但好景不常,97年10月23日亞洲金融風暴吹襲香港,港元匯價受到猛烈衝擊,金管局以高息迎戰,捍衛港元,但代價不菲,高息下香港經濟嚴重受損,且港元聯繫匯率的穩定機制存有漏洞,引致九八年海外對沖基金連番狙擊本港匯市與股市,香港經濟遂陷入嚴重不景。九八年首季出現負增長,當時各大政黨於五月中開始向港府施壓,要求在98/99年度編製赤字預算案,採用擴張性財政政策以刺激經濟,但為曾蔭權所拒,以赤字預算案違反《基本法》107條為由拒絕。到了6月22日,行政長官董建華率眾高官宣佈採取九項財政措施,把原來107億元的盈餘預算案修訂為214億元的赤字預算案,以刺激經濟、紓解民困。

這次香港極其罕有的中期預算案應是董建華主導的,但反應之快、赤字之大,各界是有點想像不到的。這顯示了董建華把經濟穩定的重要性置於財政穩定的目標之上。在被問及這會否違背審慎理財的原則時,曾蔭權的分析很有啟發,他說:「97/98年度的盈餘超過800億元,所以98/99年度的214億元的赤字,如果把兩年計算一起的時候,可看到是平衡的預算。再從整個的財政構思來說,整個開支和收入總數大約接近5000億元,今次預測的200多億元赤字少於百分之五。另外政府還有本身的結餘超過4500億元,在這種情況下,我覺得我們並沒有偏離了審慎理財的原則。」(見 98年6月23日《大公報》。)

曾蔭權提出的兩個重點值得深入分析:其一是可從多於一年度看預算平衡;其二是以當時公營部門(即公共開支佔本地總產值的比例)20%及預算赤字少於預算總收支0.5%計算,可以推論曾蔭權認為預算赤字約為本地總產值的1%,而又有合理的財政儲備時,則仍可視為平衡預算(香港稅務學會在本年初也提出相若標準)。此外,曾蔭權在2001/02預算案指出預測整體財政會在未來三個財政年度出現少於本地生產總值0.5%的極輕微赤字,基本上可視為平衡預算(見2001/02預算案144段),更進一步提供對平衡預算的彈性解釋。無論是九八年或現在,未見中央或本港任何團體或個人指摘這種解釋違反《基本法》107條的要求。

雖以新標準來解釋平衡預算,但如何去遵守開支增長準則又費煞思量,因為該準則要求在一段期間內,政府開支累積增長不能超越本地總產值的累積增長。當經濟持續增長時,要符合此準則也不是難事,但九八年香港經濟負增長,導致98/99年度無法達到該準則的要求。根據該準則理應削減99/00年度的政府開支增長率,但這又不符刺激經濟、紓解民困的目的。遂有政黨要求曾蔭權暫時不要調低經濟趨勢增長率,藉以維持較高的開支增長(見98年6月6日《香港經濟日報》)。這一要求等同建議曾蔭權不要遵守開支增長準則,不過港府並沒有回應政黨要求。

行政長官董建華在98年10月發表《施政報告》,指出98年本港經濟會有4%負增長,而庫務局長俞宗怡在其後跟進的會議中宣佈港府將1998至2003年《中期預測》經濟增長趨勢假設從5%下調至4%。各政黨雖然不願這趨勢增長率下調過快過大,但又質疑這4%不易達到,並要求俞宗怡詳細交待理據及計算方法。其後港府經濟顧問鄧廣堯回應指《中期預測》的趨勢增長假設只計算四年,98年的修訂預測是不計算在內的。鄧廣堯的解釋惹來更多疑問,其後俞宗怡重申:「趨勢增長是前瞻性地展望經濟表現,素來是以預算年份和隨後三年的預測增長而制定。換言之,一九九九至二○○三年的趨勢增長並沒有把98/99年的增長計算在內。」

假如不計算修訂預算那一年度,那麼,每一年度的趨勢增長都是新的開始,但這就難以理解五個年度的《中期預測》與四個年度的「趨勢增長假設」的關係,港府也從未清楚介紹如何訂出趨勢增長的假設、及評介其表現。港府在99/00預算案把趨勢增長假設再下調至3.5%,同時修訂了開支增長準則,省去趨勢增長假設,改為「開支增長在一段期間不應超過經濟增長」,這一轉變令整個準則的解釋與執行更清晰,但已改變了該準則明確規定經濟趨勢增長假設規範預算開支增長的原意,可惜曾蔭權及俞宗怡均未討論這一修訂的原因和影響。但新修訂準則仍保留「在一段期間」字眼,俞宗怡後來澄清港府「並沒有為『一段期間』下定義,這要視乎當時的經濟環境、政府的財政狀況等。」

九八年香港經濟負增長,致令該年度出現政府開支累積增長大於本地總產值累積增長,曾蔭權稱此差距為鯊魚口,他憂慮此鯊魚口會不斷擴大,預測到2002/03年度始能消除。但最新資料顯示,在港府大幅削減開支下,此鯊魚口竟在99/00年度已消除了。消息傳來,各界均驚愕不已!政府既沒有為「一段期間」下定義,就毋須急於一年內消除鯊魚口,大幅削減開支與該年度的預算構想互相矛盾。

政經新形勢與財政預算準則的修訂


這種種不斷轉變的解釋,反映了本港財政穩定與經濟穩定和發展兩者關係的變化。港府從98/99年度起共編製四個赤字預算案,無可否認違背了「量入為出」的精神,但這並未違反「現金流量盈餘/赤字總額準則」,因財政儲備達到98/99年度新提出的準則要求。另一方面,曾蔭權對平衡預算的彈性解釋,也衝擊尠傳統智慧,我們如何理解107條呢!

著名會計師及資深立法會議員李家祥最近發表一篇甚有見地的文章《結構性赤字無可逃避》(見2001年3月1日《大公報》),他指出近年有幾項重大變化,是草擬《基本法》107條時所沒有考慮及無法測度的,其一是港府積累了鉅額財政儲備,既可融通短期的財政赤字,又可以其鉅額利息收益來支持減稅;其二是107條的「並與本地生產總值的增長率相適應」的說法,是假設港府收支會在同一個經濟循環同步增加或減少,但事實並非如此;其三是香港經濟日益國際化,令本地總產值無法準確地計算港人的真正財富及賦稅能力。李家祥因此建議特區政府「在經過全面通透的分析及公眾諮詢後,憑尠依循較原則性的大憲法處理精神,而非本尠條文式的普通法演譯方式,去調整《基本法》107條之中的一些已過時的原則。」

李家祥談及的三項轉變,正是港府近年不斷修訂財政預算準則的理由。李家祥批判的「條文式的普通法演譯方式」,一針見血的點出了以此方式演譯107條及各財政預算準則,結果卻變成教條主義者。港府滿以為107條可作審慎理財的靠山,不理會各界增加開支的要求,這種只求財政穩定為主,經濟穩定和發展次要的政策,已難以服眾。港府雖不斷修訂各種準則,以應付各種批評,但思路前後矛盾,惹來更多批評。

在草擬《基本法》期間,筆者曾多次撰文指出106條賦予特區政府財政獨立已足夠,毋須再寫上107及108兩條政策性條文,既不易解釋,更易生爭論。由於財政司長管理港府財政,他就成為執行該兩政策條文的人,通過預算案收支措施反映了他對這兩政策條文的理解,除非港府或終審庭請求人大常委釋法,否則中央不會主動作出解釋。當然,若有人上告中央控財政司長違反107及108條,則人大常委也需要作出解釋。本港著名法律學者香港大學法學院院長陳弘毅教授指出這兩條只屬政策性條文,而非涉及權利條文,故法院可以不予受理。換言之,循這個途徑要求人大常委釋法的機會甚微。而財政司長就背負了通過制訂預算案去解釋此政策條文的重責和包袱,曾蔭權嘗言怕被人控告違反《基本法》107及108條而坐牢,他尠實毋須擔憂坐牢,但心理負擔仍免不了,他是依照《中期預測》的財政預算準則去解釋《基本法》第107條,但各界與港府就財政穩定與經濟穩定目標的分歧、就如何正確理解各項財政預算準則而爭持,最初滿以為把107條寫得愈富彈性愈好,不料竟成為爭論焦點,恐怕是《基本法》起草委員始料不及吧!

修改107條:宜緩不宜急


《基本法》是一份莊嚴的文件,不應輕言修改,在現時眾說紛紜、並無共識之時,還是先全面檢討《中期預測》的財政預算準則,看看能否適應新形勢的需要。事實上,該等重要準則的制訂及修訂均由港府主導,立法議會縱有關注,港府也不深入回應,鮮有深入討論,社會各界更難以置喙!現在港府已成立一內部專責小組檢討結構性赤字及稅制,為何置財政預算準則於不顧?當我們弄清了這些準則後,才回頭看其與《基本法》兩政策條文的關係,才是一個較穩妥的做法。

後語


這次非常感謝香港基本法推介聯席會議及吳清輝教授的邀請,在這個莊嚴的場合發表對《基本法》與港府財政政策的看法。猶記98年3月財政司長曾蔭權發表預算案數日後在一午餐會發言,對自己提出的財政儲備準則感到自豪,並歡迎有人提出更好的理由去修改他的建議,但他又以聖經箴言第二十九章十八節的「沒有異象,民就放肆」諷刺那些只流於放言空論,或未經深思的理想主義者(見98年3月10日《信報》)。筆者長期研究香港公共財政,關注《基本法》兩條政策性條文的影響,常撰文評論,謹盡關心社會的言責而已,當然不敢在當局和社會賢達面前誇誇其談,本文是否放言空論,就留待各位評價吧!有點惋惜的是曾蔭權從未正面回應各界對財政儲備新準則的建議,如果曾蔭權信守承諾,在五月離任財政司長一職前深入討論各種有關新準則的建議,將會大大加深我們對預算準則和《基本法》 107條的瞭解。

結構性財赤無可逃避

李家祥
(本文於2001年3月1日在大公報刊登)

(2001年3月2日在香港經濟日報刊登時題目為《結構性財赤並非「狼來了」》)

貪玩的牧童為了打破工作的單調乏味,於是玩弄了兩次「狼來了」的遊戲,卒之他成功地愚弄了急急趕來營救他的村民。到了第三次,狼真的來了,卻再沒有人理會牧童的危急呼救。

在真實生活裏,我們的財政司司長正處於這樣的一個處境,香港正面對一個結構性財政赤字的問題,但只有少數人真正相信他的說話。尤其是香港過去三年的預算案,即使處於惡劣環境,最終仍能錄得財政盈餘,港人還憑什麼相信他呢?

本人早前已指出,這兩年來,政府只不過是依靠手上持有本港股票所產生的溢價,來發放股息,用這筆非經常性的意外之財,以外匯基金的「投資收入」方式入帳,藉此來掩飾本應已是無可避免的財政赤字。同時,我亦預測過,外匯基金的投資收入,今年會由1998-1999年度的360億元,及1999-2000年度的440億元,顯著地下降。最近,香港金融管理局公布的已審核數字顯示,政府所應得的投資收入部份只有220億元,比預算的310億元減少了90億元。

政府原本預算向公眾出售的香港地下鐵路股票,可以為庫房帶來150億元的進賬,事實卻比預計少了50億元,原因在於實際發售價比預期的低。再看一看其他非經常性的收入,賣地收入比預計的數字又差了近百億。我想,財政司司長現在已經是黔驢技窮了。

財政司司長亦埋怨經濟增長與直接稅(如利得稅和薪俸稅)的「錯配」情況,即政府收入未能隨著經濟甦蘇而迅速回升,況且這些稅項稅網很窄,相對於政府的財政總收入來說,也可以清楚地預料到,短期內不可能有什麼真正大的幫助。

在2月14日立法會的一項動議辯論中,我曾公開呼籲財政司司長及立法會同僚,不要為微細的稅項調整去耗費功夫,糾纏不休,反而將公共財政的管理原則的根本問題置之不理。我要求他們,要小心地看清楚基本法第107條,及驗證此條款在回歸後的客觀效果。我同時亦提醒,不能永遠理所當然地就僅以本地生產總值(GDP)作為衡量香港經濟活動和賦稅能力的唯一量度工具。

基本法第107條尋求保留香港在公共財政上謹慎理財的優良作風。不過,有三項重大的演變已經發生,而在八十年代未至九十年代初期討論及草擬基本法時,卻無人可以將之準確地預測出來。

第一,香港政府在近幾年積聚了巨額的財政儲備。數千億的儲備主要是來自獲利甚豐的賣地收入、印花稅及本地股票投資增值。基本法第107條則堅持「財政預算以量入為出為原則,力求收支平衡,避免赤字」因為它無預計得到龐大盈餘的出現,亦並無提供機制去適當地利用已積聚的龐大財政儲備,尤其是用於抵償短期的赤字。令政府有借口趁機坐擁巨資,用以去獲取更多穩定的經常性投資收入,來達到減輕賦稅的目的。

第二,基本法第107條提出「並與本地生產總值的增長率相適應。」這個說法是假設了政府收入和支出,會在同一個經濟循環時同步增加或減少。但這個假設不切時宜的地方,現在已是很容易地可以被察覺出來。

1.

支出方面:我們在討論基本法之時,並不可能預見到持續性的本地生產總值出現「負」增長。當政府收入急速地減少時,特別是處於已經快速轉變了的新政治環境之際,政府卻不可能相應地減少公務員的架構和人數(因為會加劇失業率),或者削減公務員的薪酬,而由於受到了合約的束縳,要即時大幅減少政府的龐大工程開支亦很困難。
2.

收入方面:這個假設其實是蘊含了另外一個設想,就是政府必會保持當時的「高地價政策」。 因為賣地及相關的印花稅收入,才是對經濟環境變化反應最敏感的部份,會與本地生產總值作出同步的調整。基本法第107條實在難以應付土地政策方面的突然及顯著的調節,尤其是以人為的行政措施,壓抑地價,使之與經濟周期「脫軌」,而最近政府對預售賣地名單所作的修訂,更會進一步地增加了這項收入來源的不穩定性。

除非我們恢復所有舊有的稅收制度,及不再壓抑地價,容許物業價格與本地生產總值同 步快速上升或下調,否則,政府的賣地收入就會長期落後於已與本地生產總值緊扣的政府支出。

第三,當香港的工業家、貿易商、零售商及專業服務提供者,開始一齊北上大陸,大型公司開始大量增加海外投資之際,傳統的利得稅網會更快地顯得過時。例如只限向本地收入來源徵稅的原則,及將投資的資本回報,例如股息等,排除於稅網之外,再加上正在增長中的電子商貿,更會令問題的嚴重性進一步加劇,這是遲早會發生的問題。

本港的企業已在九十年代期間,迅速地由一些本來是地域性生產或服務的公司,逐漸跟著全球化和內地經濟結合的趨勢,擴展成為跨地域,甚至是跨國的企業。以上因素,會令本地生產總值無法準確地計算出香港人的真正財富及賦稅能力。而「本地生產總值的增長」與利得稅所產生的「錯配」,從長遠來說,會比政府已承認的「收稅時差」問題遠為根本及嚴重。

我呼籲政府不要輕率採納調高本來已經很狹窄的利得稅及薪俸稅率的建議,在此之前,更應小心研究這些結構性問題。特別是,我認為政府應該先等待「稅基廣闊的新稅項事宜諮詢委員會」的報告出爐,並且修訂必須保持異常大量財政儲備,這個極為保守的立場,以及測試有何途徑可以審慎地去將之加以運用,才考慮在稅項上作出較大的改動。

財政司司長或者更可以從基本法第106條中,即是指香港「保持財政獨立。……財政收入全部用於自身需要」這項原則中,得到有利的條件。在經過全面通透的分析及公眾諮詢後,憑著依循較原則性的大憲法處理精神,而非本著條文式的普通法演譯方式,去調整基本法第107條之中的一些已過時的原則。否則,除非我們倒退回到上一個年代的高地價政策,同時擴闊現時的稅網及更加落力地去壓縮公務員體系,要不這樣,我恐怕結構性赤字不但將會持續好一段日子,而且更有機會在未來的歲月不時重現。

公營部門上限的爭議──預算案的挑戰

信報財經新聞
P11 | 時事評論 | By 鄧樹雄 2009-02-03


財政司司長曾俊華在諮詢公眾有關下年度(二○○九╱一○)預算案的背景資料中,提到四大經濟原則,第一項為「大市場、小政府」,其解釋為「通過緊守財政紀律,我們把公共開支維持在本地生產總值的百分之二十以下」,公共開支與本地生產總值之比例稱為公營部門,故所謂小政府是指控制公共開支令公營部門不超過百分之二十。第二項原則為「量入為出、審慎理財」,其解釋為遵守《基本法》第一○七條的規定。換言之,兩項重要的經濟原則均以控制開支、審慎理財為主。

本年度(二○○八╱○九)預算案的公營部門為百分之十九點二,由於二○○九年經濟將出現負增長,各界均要求特區政府增加開支以應付世界金融海嘯,故各界深知、也願意接受下年度超過百分之二十的公營部門。既然下年度公營部門肯定超過百分之二十,那麼曾俊華為何在諮詢公眾時仍重申要緊守此一財政紀律?這對審慎理財及其後數年度預算案有何影響?社會各界又如何看待這一財政紀律呢?

爭議始自六十年代

問題的焦點是不易制訂合理的公營部門上限,因市民不斷要求政府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服務,而政府則要量入為出,故爭論不休,當前的百分之二十公營部門上限的所謂財政紀律並非社會各界共識。

爭論激烈,可上溯至六十年代,當時的港英政府採取放任主義,只提供少量的社會服務,既沒有免費教育,也沒有公共援助,公營部門低於百分之十,但社會不穩定,騷動頻生,因此七十年代初上任的港督麥理浩改變策略,大力提供各種社會服務,以致公營部門逐漸上升。

由於一九七三年世界能源危機導致其後兩年的不景氣,所以一九七六╱七七預算案的公營部門竟高達百分之二十,當時的財政司夏鼎基提出公營部門的上限應為百分之二十(見一九七六╱七七預算案第二一○段),但其後數年這一比例維持其高水平,且更升逾百分之二十以上,所以夏鼎基不得不承認「要規定公營部門相對體積的最高極限事實上是不可能的」。(見一九八○╱八一預算案第九二段)當時的立法局議員張鑑泉認為無論這一上限如何武斷,仍是有勝於無,而張奧偉議員更提出如把上限定為百分之二十五,就可暫時解決財政司的難題了。

夏鼎基棄明確上限

夏鼎基回應議員的評論時,承認在一九七六╱七七年度以略為機械化的方式訂出百分之二十的公營部門上限,所以他其後放棄,只強調盡量避免過分明確地界定公營部門的最高極限,他雖然認同香港能容納較大的公營部門,但不同意張奧偉提議的百分之二十五新上限。

繼任的彭勵治於一九八二╱八三及一九八三╱八四年度結算的公營部門,竟創出百分之二十四點二及百分之二十四點一歷史高峰,所以彭勵治非常認同夏鼎基的意見,他說:「並沒有一套邏輯規則能夠釐定公營部門佔用資源的適當分量是多少,……支配着我們的並不是邏輯,而是環境和歷史。……以香港來說,我個人認為,不論怎樣都並沒有任何理想的百分率數字可言」(見一九八二╱八二預算案第二三至二五段)。

香港統計處自八十年代起數度重估本地生產總值,並大幅調高,故公營部門比重亦相繼大幅回落,新數列顯示九七回歸前香港公營部門從未超過百分之二十,最高為一九八二╱八三年度的百分之十八點五,非常巧合地遵守了夏鼎基於一九七六╱七七年度提出、其後又放棄的公營部門上限的準則。

開支增長準則

雖然夏鼎基及彭勵治早已不再設立公營部門上限,但從八十年代中草擬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時,卻不斷有委員要求把百分之二十的公營部門上限寫進基本法的財稅條文,藉以抗衡民選立法會議員通過擴大開支來濫發社會福利、博取政治勢力,這一建議經過多番激烈爭論,連當時的港英政府也大力反對,最終不被採納,其理由應與夏鼎基及彭勵治早前對此問題的看法相若。

夏鼎基與彭勵治雖不贊成寫上公營部門上限,但並非表示他們放棄量入為出、審慎理財,而是他們把重點從公共開支與本地生產總值的「比例」,轉向「增長率」,並從「年度」轉向「中期預測」的五個年度,這就是八十年代中起採用的「中期預測」的預算規劃,其下設有數個財政預算準則,其中一條關乎開支增長準則(亦稱開支政策),要求在「中期預測」期內,政府開支累積增長率低於本地生產總值的累積增長率,從而限制公營部門的上升,若嚴格執行此準則,更會令公營部門下降。而《基本法》第一○七條亦認同此概念,所以該條文亦有「與本地生產總值的增長率相適應」一語。另一方面,雖然財政預算準則並無提及公營部門上限,但每年預算案附錄甲表二必會列出「中期預測」期內各年度公營部門的比例,以顯示維持小政府的決心。

政府可嚴格控制開支,卻難以控制經濟增長率。回歸後九七亞洲金融危機導致九八年香港經濟負增長負百分之六,而公共開支不可能大幅減少,致令公營部門急升至一九九八╱九九年度的百分之二十一點三,其後不景氣持續,公營部門仍維持在百分之二十一至二十二,但當時的財政司司長曾蔭權只希望該期間預算案的「中期預測」的最末年度能夠回復百分之二十的公營部門,也沒有大幅削減開支,可見這百分之二十是一隱蔽性的目標。

梁錦松於二○○一年中接任財政司司長,提出的第一份預算案(二○○二╱○三年度)的公營部門竟高達百分之二十二點九,他也在該預算案的「中期預測」最末年度列出百分之二十公營部門的目標,他更把這一目標寫進開支增長準則內,這是自八十年代中制訂「中期預測」後首次在財政預算準則提及公營部門上限,雖然這只是「中期預測」期末的目標,但作為一項財政預算準則,意義重大,因這改變了夏鼎基和彭勵治的政策。其後唐英年更於二○○六╱○七預算案把這一期末目標變為整個「中期預測」期內的目標,百分之二十的公營部門上限正式成為一項財政預算準則,曾俊華更稱之為財政紀律,賦予更重要的意義,必須遵守,不應輕易違反。

公共理財水平降

回想七十及八十年代夏鼎基、彭勵治及《基本法》起草委員會對公營部門上限的激烈爭論,最終仍作出不予列明的理性決定,反觀梁錦松、唐英年及曾俊華在預算案並無討論,當然沒有提出令人信服的理論,更沒有諮詢市民,就武斷地把「百分之二十的公營部門上限」列為一項財政預算準則,為何回歸後公共理財的水平下降如斯!

港英時代堅持審慎理財,但在不景氣年度,彭勵治在一九八二╱八三預算案提出的公營部門高達百分之二十三點七,結算更高達百分之二十四點二(這是本地總產值修訂前數值),可見彭勵治是根據當時社會經濟的需要及財政狀況而編制預算案,並無受百分之二十的公營部門上限的掣肘。

從這段財政歷史可見,若下年度預算案的公營部門高達百分之二十五,也不過是跟隨歷史軌迹而已,而非違反審慎理財。不過,曾俊華如何一方面緊守財政紀律,另一方面在下年度提出超於百分之二十的公營部門的預算案呢?

香港浸會大學經濟系前系主任

2011年1月7日 星期五

眼裏只有國際心裏沒有學生

明報
A29 | 觀點 | By 張文光 2009-05-08

溫家寶在博鰲說:香港要重視人才培養,重視教育和科技。春江水暖鴨先知,曾蔭權也要發展教育產業,以新加坡、澳洲和英國為例,說明教育產業有利可圖,是香港難得的經濟機遇。

當曾蔭權沉醉於輸出教育的鴻圖大計時,可曾將教育目光回望香港的學生?1989 年,港英制定的大學政策,每年只有14,500 個資助大學學位。

20 年過去,經濟已飛速發展,但大學資助學位絕不增加。大專教育最重大的質變,是大量增加質素成疑的副學士,與香港人才培養和發展經濟毫不相稱。

去年,合格升讀大學的學生有1.7 萬人,扣除中六優先取錄生和非本地生,8 間大專只剩下1.1萬學位,約6000 合格考生不能入學。他們只能按家庭環境,富裕的離港升學,走不了的讀副學士。但副學士升學的路,卻是教育最窄的樽頸,為什麼政府能輸出教育,卻遺棄本地學生呢?

20 年來,大學資助學位沒有增加,但海外學位的比率卻不斷提升。所謂海外生,絕大部分都來自大陸,近年已增至10%,但政府仍決定增至20%,學費不按學位成本計算,只收取邊際的教學成本。即使大學收不足海外生,即使本地生願付邊際學費,餘額也不能收取本地生。為什麼政府吸納海外生時,卻拒絕本地的遺才呢?

香港大學教育像大躍進

大學的學生宿舍早已不足,海外生令宿舍供求更緊張。近年來,無論港大、科大和理大,都不斷發生宿舍衝突。海外生獲保證宿位,但本地生只住一年,早已怨聲載道。若海外生增加至20%,連同4 年大學新制,宿舍短缺超過1 萬。大學只懂拚命收海外生,卻漠視宿舍不足的怨氣,導致浸大同學紮營露宿,成為國際教育樞紐的諷刺,為教育產業先潑一盆冷水。

近年大學發展研究生,但研究生卻以外地居多,UGC 的統計數字顯示:2007 年度的資助研究院課程,海外生佔55%達3225 人,數目已超過本地生。日前,研究資助局錢大康公布,每年撥5000 萬元,增加135 個博士生。博士生可獲3 年公帑資助,每月生活津貼2 萬,每年旅遊津貼1萬,每人共獲得75 萬,申請不限國籍,畢業毋須留港。

若博士生由富豪財團捐款資助,若畢業後要留港服務若干日子,港人無話可說。但資助的是教育緊絀的公帑,受助者與香港無關且來去自由,港人心裏怎能服氣?為什麼不增加大學學額,讓更多本地生升讀大學?為什麼不資助本港優秀學生,到海外大學研究深造?為什麼國際教育樞紐,或者所謂教育產業,總是厚外人而薄港生?為什麼緊絀的教育經費,竟然像六合彩般不斷派出?

香港大學教育像大躍進,口號多屬假大空,教育樞紐方興未艾,教育產業平地驚雷,眼裏只有國際,心裏沒有學生。


文章編號: 200905080040009

2011年1月5日 星期三

確保質素私立大學才有可為

明報
A32 | 觀點 | 公共政策評析 | By 蘇偉文 2011-01-06



根據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報告,現今世界已進入知識型經濟,環球競爭已不再是血和汗的競爭,而是腦力的競爭,一個社會若要在知識型經濟內有足夠競爭力,在學的年輕人至少要有一半接受大專教育。世界銀行和歐盟執行委員會的教育報告也有類似結論,可以說在世界競爭力的角度看,人才的培植已是普世共識,而讓更多年輕人就讀大專、大學教育,自然也就是人才培養的必然選項。

人的質素才是最重要

前特首董建華先生提倡要讓60%的年輕人接受高等教育,於是政府大力發展副學位課程,不少院校都響應政府的政策,於是各式各樣的副學士和高級文憑也出現了,客觀的效果是擴大了接受高等教育的人數,現在可以接受大專教育的已超過六成。在大專教育的數目上無異是足夠,但擴大高等教育的後果,卻是產生了一批「高不成、低不就」的年輕人,他們不少是借了政府貸款去念副學士的,到了他們完成學業,往往會欠下不少學費,可是他們的工資卻和中學生差不多,而副學士能成功進入各政府資助大學的卻不多,也難怪每當提起副學士,不少評論都會說這是教育界的「八萬五」。

香港社會很喜歡以收入多寡來衡量某個教育的價值,如上文所說副學士薪金和中學生差不多,一個馬上的反應是副學士認受不高,又或是副學士水平不足,但教育是否可以用畢業生的第一份工作來判斷?假若各院校要將副學士出路「做靚條數」,它們大可廣收護理專業的副學士,因為護理畢業生的出路和薪金都會很不錯。而且一個人的市場價值不單止在個人的薪金有多高,更重要的是,接受了高等教育的人,他們是否達到知識型經濟的要求?如果他們所學的沒有達到社會所要求的高水平,他們只是拿到一紙文憑而已,而不是真的可以在社會上有貢獻,所以歸根結柢,人的質素才是最重要。

說到這裏,香港其實需要的是高質素的大學教育,本來擴充各政府資助院校收生名額是一個方法,但現在各政府資助院校的單位成本太高,每個大學生的資助金融達 20 萬元,若將擴充學額全數由各公立大學接收,則是要政府額外再花數倍資源在大學教育上,這在財政上非但不可能,而且亦會剝削其他的政府開支。所以要配合知識型經濟的發展,一定要靠民間辦學的力量,去提供優質的大學教育給香港的年輕人。

私立大學應該受政府監管

因為副學士的經驗,不少人都對私立學校戴上有色眼鏡,以為私立學校都是以牟利為目的,這其實反映了大眾普遍不了解私立學校的理念。私立大學最大的好處,就是私立大學因為不受政府的資助,所以不受政府在辦學上的指指點點,可以有自己辦學的理念和靈活的行政,但卻不是政府對私立學校不聞不問。相反,私立大學應該受政府監管,但這個監管不是在其行政和辦學方針,而是監管其學術水平、教員資歷、教學質素和財政運用,以確保同學所接受的是一個具質素的大學教育,也確保私立大學的財政穩健,學生的學費用得其所。

其實外國很多著名大學都是私立大學,這些私立大學由於有龐大的基金支持,學生所繳的學費其實都是用在學生的。香港目前對私立大學沒有概念,而且由於擔心有學店從中渾水摸魚,所以更加要在質素上堅持把關,當口碑、質素確立起來,私立大學才可以充分發揮其對香港轉型成知識型經濟的貢獻。

作者是恒生管理學院商學院院長兼金融學教授

蘇偉文

2011年1月2日 星期日

審查教學質素

星島日報
A16 | 每日雜誌 | 一家之言 | By 鄭宇碩 2010-12-09

這兩年,本港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組團審查全港各大學的教學質素,重點在大學本身的內部評審系統是否已經確立及有效運作。大學經費來自公帑,自然要對社會負責,保證學生的質素;對外界的評審,非常重視。

兩文三語不可或缺

這種評審,涵蓋的範疇及已畢業的同學及僱主。從功利的角度而言,學生的質素首重就業有出路,僱主滿意。而且學生畢業數年後,對本身的教育自有較客觀的評價,知道本身不足之處,亦了解有甚麼要加強的地方。

大學亦希望了解僱主對本校畢業生的評價;香港是小地方,口碑的影響頗大,僱主對某校畢業同學的工作表現滿意,以後聘用時對該校畢業生會另眼相看。現在就業市場競爭非常激烈,爭取僱主好感自然重要。這種競爭未畢業時已經開始,跨國企業經常會在暑假期間招聘見習生,這事實上是一種「揀蟀」的手段。見習生表現優異畢業後獲聘用的機會大增;故此大學對爭取見習生名額全力以赴,具上進心的同學亦施展渾身解數爭取當見習生。中小企業招聘員工,首重「好使好用」,工作容易上手,樂意「一腳踢」,故此要求大學生放下身段,把課堂上學到的知識迅速應用到工作崗位上。拼搏精神也是重要的考慮,工作時間長,願意到中國大陸的窮鄉僻壤出差很可能是基本要求。

跨國大企業要求高,工作前景佳,自是頂尖兒大學畢業生嚮往的對象;跨國大企業的要求往往也是大學對理想畢業生的要求。首先過關的是語文水平,兩文三語表達能力強不可或缺。大學同學一般均明白這方面的要求,但願意在大學階段痛下苦功提升本身語文水平者佔極少數,而願意下苦功者一般回報理想。

看新聞拓視野

其次是通識教育,或者可以說是視野和氣質。本港不少中產家庭的子女從幼稚園階段已開始接受種種訓練,從英語拼音到鋼琴、芭蕾舞;大學畢業時已周遊列國。這種栽培,耗費甚巨,雖然有它的價值,但亦不是一般人所能負擔。作者在大學教書多年,對學生通識教育的要求是:每天花半小時以上留意新聞(閱報或看電視均可),積極參與一個學生團體的工作。前者是開拓視野,後者是學懂待人接物,這是不用花錢的求學之道。大企業也講究團隊精神,在表現領袖才能與爭取同事合作之間要求取平衡。不少曾經周遊列國的青年人全無國際視野,也不懂待人接物之道,連起碼的禮貌也欠缺。本港某著名大學的學生會從來不曾積極參與本港的社會運動或者對內地的民主、人權運動表態支持;這種大學理念,實在令人遺憾。作者是一個理想主義者,教育的素質還得看大學生對社會、對民族的承擔。

鄭宇碩城市大學政治學講座教授